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大型活动治安管理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6-02-23浏览次数:404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大型活动的组织管理,保障广**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公安部《群体性文化体育活动保障治安管理办法》、《浙江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杭州大型活动治安管理工作规范》、《开发区大专院校大型活动治安管理规范》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大型活动治安管理规定》。
  一、管理原则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安全工作责任制,主办单位责任人对活动消防、治安等工作负全部责任,并接受学校保卫处的检查和指导。
  二、适用范围
  (一)本工作规范适用于体育馆(场)、广场、公共道路、会场、展览馆等公共场所举办的文化、体育、娱乐、展览等临时性大型活动。
  (二)学校各单位和团体开展活动应尽量控制规模,并保证活动内容合法、文明、健康。下列大型活动必须经保卫处落实安全保卫方案后方能举行。
  1、活动规模在500人(含500人)以上的;
  2、连续举办三天以上且每天参加活动人数在200人以上的;
  3、有境外人士或者国内著名演员、知名人士参加且规模在200人以上的;
  4、活动跨校举办的。
  三、审批程序
  (一)校内各单位和团体组织大型活动,必须事先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具体申请程序如下:体育活动向体育教学部申请;各类讲座、报告及其他的文化娱乐活动向党委宣传部申请;后勤组织的各类活动向后勤总公司申请;学生社团组织的各类活动向学生处、研究生部和团委申请;凡人文社科类(包括经济、管理、法律)的学术讲座、报告等活动,还需经党委宣传部审核。
  (二)举办单位提出申请时,需提供活动的内容和计划。活动内容包括:举办单位、责任人、活动时间、活动内容、活动形式、举办地点、活动规模、是否有境外人士、著名演员或国内知名人士参加;活动的安全措施等。
  (三)举办单位的活动申请经有关部门批准后,需到保卫处领取并填报《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大型活动审批表》,经保卫处审核后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举行。
  四、校保卫处要配合活动举办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活动场所治安秩序、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等实行实时监控,严密防范,必要时报请公安机关参与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五、校内单位和校外单位联合举办的大型活动,由校内单位提出申请并负责安全;校外单位租借校内场地(馆)举办的大型活动,由校内场地(馆)出借单位负责提出申请,填报《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大型活动审批表》,并由出借单位负责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六、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主办单位应及时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告学校保卫处。
  七、凡大型活动不申报或申报未获批准的,一律禁止举办。对于不申报或申报未获批准而擅自举办并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举办单位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八、此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06-2-23 10:5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