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卫技术防范标准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6-02-23浏览次数:1018

为加强我校安全保卫工作,推进校园、学生生活区技术防范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标准。
  一、需要技术防范的部位及防范标准
  需要技术防范的部位是:对学校教学、科研及校园师生安全有重要作用、重要影响的部位。
  1、重点实验室:从事重要教学、科研(保密)开发项目的实验室,以及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具放射性、危险性的物品储藏室。(1234)
  2、计算机室:存放计算机、传真、复印等设备10台以上或价值在2万以上的集中存放点。(1234)
3、配电房。(234)
4、锅炉房。(234)
5、食堂膳食厅。(123)
6、学生宿舍出入口、公寓出入口。(12345)
7、财务室。(1234)
8、广播(电视)台、网络中心。(234)
9、图书、档案馆。(1234)
10、学生容易集中的场所:广场、会场、运动场等。(15,其中会场增加2)
11、重要办公室。(23)
12、多媒体教室及控制室。(1234)
13、水泵房。(1234)
14、汽车(停车)库。(123)
15、其他重点要害部位,由部门根据情况确定。
重点部位后括号内的数字表示技术防范要求:1为电视监控器;2为消防设施;3为报警设备;4为三铁(铁门、铁锁、铁栏);5为强光照明设备(每盏灯的功率不小于2000W)。
二、技术防范建设要求
1、 各部门要确定具体技术防范责任人,负责具体技术防范工作等事宜。
2、技术防范设施的具体要求、规格及建设,要事先咨询保卫部门意见。设备安装到位后,需经公安部门验收认可。
3、技术防范的部位、要求要建立档案。


 2006-2-23 11:5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