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户口相关问题

发布者:盛涛发布时间:2018-01-08浏览次数:160

一、夫妻投靠
条件:
1、婚龄满三年(含三年)以上;
2、杭一方户籍必须在杭州市区;
3、在杭一方有合法固定住所。
需准备的申请材料:
1、由在杭一方提供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迁移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4、在杭一方合法固定住房证明(房产证原件、复印件)
二、未成年子女投靠
条件:
1、18周岁以下子女。
2、父母一方或双方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房。
需准备的申请材料:
1、在杭父母的书面申请。
2、独生子女证或计生证明(原件、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4、父母在杭一方合法固定住房证明。(房产证原件、复印件)
5、父母与投靠子女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6、被投靠父母的身份证原件。
父母一方或双方户籍属杭州市区家庭户挂靠户口的(集体户口、军产、违章建筑的除外)需准备的申请材料为:
1、在杭一方书面申请;
.2、独生子女证或计生证明(原件、复印件);
3、父母与投靠子女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5、户主和房主的同意落户证明;
6、房主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三、老年人投靠
条件:
1、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原杭州籍男性满55周岁,女性满50周岁
2、老年夫妻双方均在外地,身边无子女,子女全部或多数在杭州市区的;
3、夫妻双方均在外地,离退休后,只要夫妻一方原籍为杭州市区,且有子女户籍在杭州市区的,一方符合投靠年龄,另一方符合夫妻投靠条件,可同时申请一并办理投靠在杭子女。
需准备的申请材料:
1、在杭子女的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迁移人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3、所有子女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民政部门出具子女的分布情况。(民政部门无法开具证明的由老年夫妻户籍所在地的社区、街道、派出所开具)
5、退休证明(原件、复印件),若农村内的老人家无工作的,由社区街道开相关证明;
6、结婚证明;(原件、复印件)
四、市内迁移
条件:迁往地住宅已三证齐全(云水苑、金沙学府等学校经济适用房,可由购房合同原年、复印件,首付款发票、收据原件、复印件代替),且实际入住的可申请市内迁移。并按人户一致、正当合理的原则,实行整户迁移。
需准备的申请材料:
1、迁移人户口簿原件(原件、复印件);
2、迁移人员的身份证原件;
3、房产证原件(原件、复印件);
4、若一家人迁移,则需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独生子女证或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
5、物业开具的实际入住证明(物业盖章)。
6、若房产为夫妻共有,则必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五、集体户教工子女出生申报
条件:
1、父母任意一方为我校教工集体户口;
2、父母任意一方杭州市无固定房产。
需准备的申请材料:
1、出生证(原件、复印件);
2、准生证(原件、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4、父母双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5、杭州市房管局出具的无房产证明。
6、保卫处开具的同意落户证明。
教工集体户口一次自愿选择迁往其亲友处落户
条件:
1、教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在市区(县、市)无合法固定住所;
2、拟挂靠亲友为本市市区居民家庭户(亲友为挂靠户口或亲友户口所在地为集体土地、军产、违章建筑的除外);
3、集体户口人员迁往亲友处的,一个家庭户中的非亲属不得超过5人(包括家庭户内已有的非亲属挂靠户口)。
需准备的材料:
1、集体户口人员的书面申请;
2、迁移人及配偶、子女在市区(县、市)无房证明;
3、集体户口人员的结婚证;
4、拟落户地户主和房主同意落户证明;
5、户主、房主户口簿及迁移人户口簿;
6、拟落户地房产证(原件、复印件);
7、申请办理人员的身份证原件。

 2018-1-8 10:4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