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士、华侨及留学生申报户口相关事宜

发布者:盛涛发布时间:2018-01-08浏览次数:129

一、外籍人士申报临时户口
护照原件,信息页、签证页,最近的入境章页三项的复印件。
若住单位或学校的由单位或学校出具在住证明;
若住租凭房屋的提供租凭合同原件复印件;
若住在亲友处则提供该亲友的房产证及身份复印件。
外国人临时户口登记须在到达开发区之日起24小时内申报,遇国定假日顺延(超期十天以上再来登记的须报派出所责任区民警处理),在开发区长期居住或工作的外国人,持居留许可的,原则上一年之内申报两次;
外国人临时户口登记中需要更改住址的,需在24小时内到现住地派出所申报(超期十天以上须报责任区民警处理)
二、华侨回国落户
先由该华侨咨询分局外管科,由外管科审核其华侨身份。
取得《华桥回国定居证》和《批准地定居通知书》之后一个月内到定居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需准备的材料:
⑴若拟定居地与出国前常住户口所在地一致需提供《批准地定居通知书》,《华桥回国定居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落户地房产证原件复印件。
⑵若在杭州市(大杭州范围)内,拟定居地址与出国前常住户口所在地不一致,另需出具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注销证明。⑶若非杭州市区华侨现想迁入杭州市区的需市局治安支队出具《异地落户确认单》。
注:若该人挂靠在亲友处,还需亲友的同意落户证明。
三、出国留学生回国恢复户口:
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处居留权,或未取得住在国连续五年(含五年)以上合法居留资格的,凭本人书面申请、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当时有注销记录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在办理户口注销的派出所直接办理恢复手续;
取得所在国长期或永处居留权、或取得所在国连续五年(含五年)以上合法居留资格的按华侨回国定居审批办理。
四、出国人员所生子女落户
1、小孩已满五周岁按华侨回国定居审批办理。
2、未满五周岁的凭⑴书面申请。
⑵出生证(非中文的需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翻译件)。
⑶父母、子女的护照原件复印件。
⑷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⑸父母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
注:若父母双方户口均已注销,在父母原籍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在住处申报;
若父母双方户口均已注销,无合法固定住所的,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申报。

 2018-1-8 10:4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