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变更相关事宜

发布者:盛涛发布时间:2018-01-08浏览次数:93

    一、名字变更相关条件:
名字不符合社会习俗(例如姓胡名丽晶、姓范名剑)。
名字含有生僻字、冷僻字。(电脑所有输入法均无法打出,如有一种常用输入法可打出的即不能更改)
名字混淆男女性别的(如男性姓名为胡芳、女性姓名为李荣)
4.注意事项:
(1)0―10岁之间更改名字的,需父母双方持申请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改。
(2)10―14岁之间更改名字需父母、孩子持申请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改。
(3)14周岁以上申请更改名字的,还需查有无犯罪前科(社区民警查)。
(4)在校大学生更改名字,需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同意盖章、保卫处同意盖章。
二、姓氏变更相关条件:
因血亲关系在父姓、母姓之间变更。(父母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改)
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另需提供收养证明)。
因父母离婚或再婚、未成年子女变更姓氏的。(要求随继父母姓的还需征得继父母同意)
三年之内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更改。
注意事项:
(1)0―10岁之间更改姓氏的,需父母双方持申请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改。
(2)10―14岁之间更改姓氏的,需父母、孩子持申请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改。
(3)14周岁以上申请更改姓氏的,还需查有无犯罪前科(社区民警查)。
(4)在校大学生更改姓氏,需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同意盖章、保卫处同意盖章。
三、民族变更相关手续:
申请人本人申请。
户口本、身份证、父母结婚证、出生证等证件的原件、复印件。
杭州市民族宗教事务主管部门批准变更民族成份的证明。
4.二十周岁以上的人员不予变更此项。

 2018-1-8 10:5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