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4-27浏览次数:253

各学院、处级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案件的发生,规范路面行车秩序,公安机关将对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登记工作实行常态管理。交警部门将会对街面上未备案登记的无牌电动自行车一律予以查扣,严查未防盗备案登记电动自行车的来源,压缩电动自行车销赃、购赃等违法犯罪空间,解决电动自行车被盗案件居高不下等问题。同时,对未备案登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将由交警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现将有关备案登记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登记时间:正常工作日周一到周五(9:00――11:00、14:00――17:00)
   二、登记地点:保卫处(综合楼105室)
   三、备案登记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或临时居住证、购车发票和电动自行车合格证。
对无法提供原车合格证、发票的,要求车主提供所在单位或原销售商家或车辆交易场所出具的证明资料;对车架号已模糊不清的,经确认是合法来源的,给予备案登记;如果委托他人防盗备案登记的,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四、联系电话:86915110

 2011-4-27 9: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