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全面提升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提高师生处置初起火灾及自救技能,有效预防和减少校园火灾发生,确保学校和广**生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第41条和《高等学校消防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成立“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志愿消防队”,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消防活动和消防培训,做好消防宣传工作。
第二章 队员
第一条 志愿消防队员从学校各个学院的学生中招募。志愿消防队队员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第二条 队员权利
(一)参加志愿消防队的各种活动,定期接受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
(二)对志愿消防队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批评、建议。
(三)工作表现突出,根据消防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享有奖励的权利。
第三条 队员义务
(一)认真学习学生志愿消防队章程,严格按章程规定开展各项工作。
(二)对工作认真负责;做好消防宣传工作,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在第一时间上报保卫处。
(三)服从学校、上级安排,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所分配的任务,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志愿消防队受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保卫处直接领导,并由保卫处负责消防业务指导、培训。
第五条 志愿消防队队委会由常任理事会和各部门部长组成,其中常任理事会成员由校学生会、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生命信息与仪器工程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进行委任;各部门部长及副部长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从队员中选举产生。
第六条 日常工作由队长负责。队员提出的意见、建议,由副队长搜集汇总情况,队长定期以书面形式向管理部门汇报志愿消防队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章 主要职责及工作
第七条 志愿消防队主要职责
(一)协助学校消防工作的开展,为消防安全工作献计献策。
(二)参与、配合保卫处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消防演练等各种形式的群众性活动及安全检查、预防和整改等火灾隐患排查工作。
(三)在学生中积极传播消防文化和普及消防知识,在学习和生活中关注和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向保卫处反映和协助排除消防隐患。
第八条 志愿消防队应经常性地开展学生志愿消防队活动,增强全校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以及加强消防宣传的力度。
第九条 志愿消防队成员每学年应集中参加保卫处组织的消防安全知识专题课和消防自防自救等的业务培训,提高处置火灾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第十条 由志愿消防队委会组织全体队员每学期集中学习一次消防知识,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工作研讨会,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一条 定期对所分管区域的消防器材进行检查,不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用电、消防通道畅通和消防器材完好情况,并且普及宣传消防知识,并将检查结果及时上报保卫处。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十二条 每学期对学生志愿消防队工作进行一次小结。每学年进行年度工作总结评比,对表现突出的队员进行奖励。
第十三条 受到奖励的同学,在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中可以获得适当加分。
第十四条 因工作不认真或不认真执行本章程规定、对学校造成损失的队员将给予退队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校保卫处。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