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户籍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6-02-23浏览次数:1003

为加强学校户籍管理工作,根据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在杭普通高等院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中等专业学校录取杭州地区生源新生取消办理户口迁移的意见》、《关于认真执行公安部有关户籍管理便民利民措施的通知》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办事指南》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学生户口迁移(迁入、迁出)办理程序
  (一)学生户口迁入手续办理程序
  1、凭录取通知书并带上户口簿到户口所在派出所申报迁(移)出登记,经审核复查后由派出所签发户口迁移证件,并注销原户口。
  2、报到时,向所在学院提交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由各学院将学生户口迁移证统一收齐后移交学校户证办公室办理学生集体入户登记手续。
  3、入学迁移户口注意事项
  (1)杭州地区生源的新生不再将户口迁入学校,凭户口簿或身份证报到。杭州地区农业户口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农转非”手续,凭“农转非”证明及其他招收录取材料办理学生学籍注册和登记。
  (2)全国范围内的新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如入学报到时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今后不再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4)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身份证三者姓名必须一致,出生年月日必须准确完整。身份证未做者需由当地派出所在户口迁移证上注明身份证编号,户口迁移证要求项目齐全、字迹清楚,并盖有省公安厅印章和当地公安机关的户口专用印章方才有效。
  (二)学生户口迁出手续办理程序
  1、学生毕业时的户口迁出
  户证室根据学生处就业指导办公室的毕业生就业计划分配方案将学生户口迁出。
  2、中途退学的学生户口迁出
  退学学生持退学文件、离校手续单至户证室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由他人代办,须持有退学学生委托他人代办的委托书、退学学生证件及委托人证件。
  3、学生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后,除退学、开除学籍外,其他情况一律不得中途迁出。
  (三)本人携带户口证件注意事项
  1、不得故意涂改户口证件上各项内容;
  2、不得弄虚作假或借他人冒用;
  3、按公安机关规定申报户口。
  4、户口证件要妥善保管,谨防被盗或遗失。
  有不按以上1、2、3条规定办理行为之一者,公安机关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处罚,触犯刑律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二、教工户口迁移手续办理程序
  (一)户口迁入手续办理程序
  1、持学校接收证明到户证室开联系单,然后持联系单、市公安局批准的进杭审批表、户口迁移证、身份证、落户人1寸大头照片1张至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落户手续,落户后将集体户口页交至户证室。
  2、若为应届毕业生户口迁入我校,直接凭户证室开具的同意落户证明、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大头照1张,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二)户口迁出手续办理程序
  本人持工作证、离校手续单到户证室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三、户口证件遗失补办手续
  (一)本人写出户口证件丢失原因和申请补办报告。
  (二)凭本人报告、遗失声明原件和有关单位证明证件到原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补办登记手续,经审核属实后,给予开出补签户口迁移证明。
  四、教职工集体户新生子女的出生申报
  (一)根据婴儿父母的意愿,可在男方或女方申报。
  (二)凭教职工集体户口登记卡、婴儿出生证明、生殖健康服务证(生育证) 到户证室开具同意落户证明。
  (三)持户口登记卡、婴儿出生证明、生殖健康服务证 (生育证)、同意落户证明到派出所申报户口。
  五、身份证的有关规定
  (一)居民身份证有哪些作用
  1、居民身份证是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定证件。
  2、居民身份证作用是:(1)选民登记;(2)户口登记;(3)兵役登记;(4)婚姻登记;(5)入学,就业;(6)办理公证业务;(7)前往边境管理区;(8)办理申请出境手续;(9)参与诉讼活动;(10)办理机动车、船驾驶证和行驶证,非机动车执照;(11)办理个体营业执照;(12)办理个人信贷事务;(13)参入社会保险,领取社会救济;(14)办理搭乘民航飞机手续;(15)投宿旅店办理登记手续;(16)提取汇款、邮件;(17)寄卖物品;(18)办理其它事务。
  (二)使用居民身份证的注意事项
  1、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1)拒绝公安机关查验居民身份证的;
  (2)故意毁坏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2、对伪造、**居民身份证的或者窃取居民身份证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3、本人要妥善保管居民身份证,谨防被盗遗失,不得随意借用或转让他人使用。
  (三)学生身份证补办程序:
  1、本人书写补办申请,然后由年级辅导员签名并加盖学院章,带学生证、1寸照1张到户证室开具补办联系单;
  2、带补办联系单、学生证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六、在校期间怎样办理变更民族、姓名、出生日期手续
  (一)年满18周岁的在校学生,无特殊理由的,现用姓名不予变更。确有特殊原因需变更现用姓名的,写出书面变更理由,经所在学院和学校保卫处签署意见后,报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方可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二)大学生在校期间,无特殊理由,不得变更出生日期和民族。确有特殊原因需更改时,需由原户口登记机关开具相应证明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核后,方可办理更改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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