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上海、杭州地区的新生,入学时户口不再迁入我校集体户;其它地区的新生,入学时可凭我校录取通知书按自愿原则选择将户口迁往学校学生集体户。
二、新生入学时已将户口从原籍迁出,但未在入学当年申报迁入学校学生集体户的,应当持户口迁移证向原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恢复户口。若迁移证遗失的,可以凭本人申请和学校的相关证明,向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出具未落户证明;原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凭本人申请和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未落户证明,办理该学生的户口恢复登记手续。
三、毕业生户口迁移证延期:学生本人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延期期限为办理当天起一个月。
四、毕业生户口迁移证改迁:
1、往届生持本人身份证、迁移证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一般情况下只能改回原籍。
2、应届生改迁:迁往地址都是杭州市范围内的不需要改迁;改迁回原籍的,持本人身份证、迁移证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因工作单位改变需更改的,持本人身份证、迁移证、已更改的报到证,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报到证在省教育厅改,具体事宜可咨询校就业指导中心)。
五、户口迁移证补办:
1、不改变迁往地址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就业报到证(原件、复印件)到迁出派出所办理;
2、补办时需改迁地址的,持原迁往派出具的未落户证明(原迁往地是杭州市范围内的不需未落户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就业报到证(原件、复印件)、用人单位录用证明(原件、复印件)等材料到迁出派出所补办并改迁。
2018-1-810:5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