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期末和暑假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7-04浏览次数:471

各学院、部门:
   在期末和暑假来临之际,为了切实做好学校的消防、治安工作,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部门责任人要牢固树立学校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组织力量进行一次全面的治安、消防安全自查,重点是对所属实验室、机房、科研所、办公室、学生宿舍、单身教工宿舍(包括门、窗、电器、线路、设备、规章制度)的检查,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爆等工作的落实情况,严格排查安全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隐患,并落实整改,防止爆炸、火灾、重大盗窃等恶性事件发生,保障本部门的安全与稳定。
   二、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对离校回家、外出旅游,要加强交通、游泳、卫生、遵纪守法和防诈骗等的安全教育,加强与学生家长的信息沟通,确保家长知道学生离校的去向;组队参加社会实践的,要制定安全预案,按相关要求进行审批,落实安全责任制,确定责任人,掌握外出学生的动态,以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要切实做好对假期留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重点进行防盗、防火和用电等的安全防范教育,不得在宿舍内违章使用电炉、热得快等电热器具和煤油炉、酒精炉等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燃点蜡烛照明,一经查获,将严肃处理。对留校的学生,后勤服务总公司要安排学生集中住宿,各学院要落实管理措施,掌握学生动向。
   三、各学院、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工作责任书》。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确保期末和暑假期间各种安全责任的落实;暑假期间各个办公室、实验室、机房的钥匙不得擅自借给学生或无关人员使用,不得在其内留宿,因此而引发事端、案件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学生公寓管理。要严格学生宿舍的住宿制度,任何人不得将钥匙借给非本室人员使用,也不得擅自留宿他人,违反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五、假期中,学校组织的教学活动或大型文体活动,应事先向保卫处报备;学生或教师做科研使用实验室、机房的,必须经各学院或部门领导批准,并将使用者的姓名、房号、工作时间报送保卫处备查。假期不使用的办公室、机房、实验室应贴上封条,以便安全检查。需要封条的学院、部门于放假前到综合楼105室(保卫处)领取。
   六、暑假期间举办各类短训班的学院、部门经批准后将办班的名称、人数、上课地点报保卫处备 案。外单位借用教室上课、考试或计算机房上机的,必须严格按学校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事先到保卫处办理有关手续。
   七、暑期中外来的维修队、装修队或个人承包施工的,使用部门必须带其负责人或承包人到保卫处办理有关证件、签订治安责任协议书手续后,方可进校施工。在施工中未经批准不得使用明火和煤气燃烧作业。相关责任部门要对建筑工地的安全作业、文明施工、消防安全和人员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于违章行为和不安全因素,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置。
   八、进出校门严格实行查证制度。请师生随身携带一卡通,以便查验。公物出门须凭部门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公物出门证;建筑工地的物品出门,由基建与维修管理处或公共事务处开具出门证,在出门证上要注明品种、数量,经门卫检查核实后放行;师生、职工的私物出门,凭物品发票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登记。


保 卫 处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2011-7-4 8:5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