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4-27浏览次数:464

各学院、处级部门:

为巩固、强化学校“平安校园”建设成果,营造平安、和谐的学习、科研氛围,结合我校被公安消防部门确定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试点高校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消防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社会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要将《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提出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具体岗位,落实到人,加强对本学院、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二、进一步加强对本学院、部门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根据《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三)款学校二级单位有对本单位师生员工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的职责的要求,通过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和应急演练,不断提高本学院、部门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应急处置能力和逃生自救能力。

三、进一步加强消防检查与巡查工作工作,并做好记录。根据《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规定以及《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指南》(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有关要求,各学院、处级部门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及时发现隐患,确保本学院、部门的消防安全。

为规范各学院、部门消防检查和重点单位(部位)每日防火巡查的内容和格式,保卫处已统一印制了《学院、部门消防检查记录本》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每日防火巡查记录本》,请各学院、部门于59日前来保卫处领用。联系人:朱芳,地址:综合楼107室。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