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处级部门:
为切实做好国庆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结合《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352号)要求,现就近期开展校园安全大检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是否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各级负责人、安全联络员是否落实;对安全稳定情况是否经常分析。
2、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经营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的要求。
3、危险化学品的申购、领用、登记制度落实情况及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油、水、电、气重点区域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
4、学生公寓、食堂、图书馆、体育场馆、教学科研楼(实验室、研究生工作室、多媒体教室)、施工场地、外租商铺和地下室等重点部位的防火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或安全盲区、死角。
5、特种医疗设备管理情况;有毒医药制剂管理情况;食品采购、加工、出售安全制度执行情况;防食物中毒、安全饮食等卫生教育情况。
6、学生参加校外实习、实践活动、集体外出活动是否按级审批,活动组织是否严密、科学、合理,安全教育、应急预案、安全措施是否落实,乘坐的交通工具是否有营运资质。
7、学生宿舍、编外员工宿舍有关汛期、高温天气、雷电、台风等重大自然灾害的防范措施和制度落实情况,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教育开展情况。
8、学生放假前安全教育和离杭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教育学生不乘坐黄鱼车、黑车等“两非”车辆;重点人员的关注情况。
9、校园道路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落实交通安全教育、交通法规学习制度;学校班车、公车及特种车辆安全管理情况。
10、其他容易引发安全生产隐患的情况。
二、检查方式
1、自查。各学院、部处即日起开展自查自改(检查人员自行组织),细致地对所属区域、人员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
2、抽查。学校组织相关专家、部分职能部门负责人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进行抽查,对以往检查整改的重点项目“回头看”。相关专家由各归口部门负责落实。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台账。能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的,及时落实整改措施。不能立即整改的,根据轻重缓急,提出化解措施与要求,明确化解时间与工作责任,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2、请各学院、部处将自查和整改结果形成书面材料(详见附件),经负责人确认后,于2013年9月30日中午12:00前报党校办,电子材料发党校办电子邮箱:db@hdu.edu.cn。
特此通知。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二日附件学院(部处)安全大检查情况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