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2-24浏览次数:78

各学院、部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8号)要求,结合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现将2014年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星期三,元旦节)为法定节假日,放假1天。

二、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5日至4月7日,共3天。其中,4月5日(星期六,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6日(星期日)为公休日,4月7日(星期一)补休。

三、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其中,5月1日(星期四,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5月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月2日(星期五)。5月4日(星期日)上5月2日(星期五)的课。

四、端午节:6月2日(星期一,端午节)为法定节假日,放假1天,与周末连休。

五、中秋节:9月8日(星期一,中秋节)为法定节假日,放假1天,与周末连休。

六、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其中,10月1日至3日为法定节假日,10月4日、5日为公休日,9月28日(星期日)调至10月6日(星期一),10月11日(星期六)调至10月7日(星期二)。9月28日(星期日)上10月6日(星期一)的课,10月11日(星期六)上10月7日(星期二)的课。

以上安排,如遇特殊情况改变放假时间,将另行下文通知。

节假日期间,各学院、部处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安全,欢度节日。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13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