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校园交通秩序,确保师生交通安全,经学校研究决定在下沙、文一校区实行交通智能化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一、智能通行车辆用户分类
校园车辆出入管理采用车牌智能识别管理系统,分为固定车辆用户和临时出入车辆用户两大类。
(一)固定车辆
固定车辆用户适用于学校公务车辆、师生的小型机动车辆以及校外需经常进出校园的机动车辆,固定车通行采用车辆识别方式,进出校园时由校园交通智能化管理系统自动识别,实现不停车自动开闸放行。
A类车:学校公务车辆。
B类车:学校在编教职员工、离退休教职工、合同履行期内外聘人员、挂职人员的小型机动车辆。
C类车: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的小型机动车辆。
D类车:因长期租(使)用学校场所而需出入校园的外单位人员、与学校有长期紧密业务联系需经常出入校园的外单位人员的小型机动车辆。
E类车:定时定点进校为学校各单位、商贸点配送货物的固定车辆及校内施工的工程车辆。
(二)临时车辆
临时车辆用户适用于所有未注册为固定车的临时来校车辆,出校门时根据类别不停车自动开闸放行或经校园交通智能化管理系统计时收费后放行。
L1类车: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以及邮政、环卫、通信等特种车辆。
L2类车:外单位因公来访车辆,校内各单位邀请来校人员车辆,参加校内各单位举办的培训班、会议等人员车辆。
L3类车:参加外单位(租)借用我校场地举办各类活动的来校车辆。
L4类车:其他来访车辆。
二、收费标准及优惠措施
按照“严格控制、分类收费”的原则,报经杭州市公安、物价部门审批、备案,对进出我校下沙、文一校区的机动车辆分类收取停车费。
(一)收费标准
1.小型机动车:每车每小时4元。停车不足15分钟,免收停车费;超过15分钟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24小时以内,最高收费不超过24元;超过24小时重新计时收费。
2.大、中型机动车:停车费按小型机动车的双倍计费收取。需要在校内停车过夜的,须经保卫处审核批准,并按指定区域停放。
3.以上收费标准根据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制定。固定车辆优惠办法由学校研究确定。若相关规定发生变化,以上收费标准亦做相应变更。
(二)分类优惠办法
1.下沙校区:
A、B类车:全天免费;
C类车:按照收费标准优惠50%(不予办理包月);
D类车:可办理包月,200元/月;
E类车:工作期间免费;
L1类车:全天免费;
L2类车:5元/辆·天(系统录入或发放停车接待券);
L3类车:10元/辆·次(购买停车优惠接待券);
L4类车:无优惠,按照收费标准执行。(曙江大酒店客户车辆由曙江大酒店发放停车接待券,根据合同规定方式和金额统一向学校支付停车费用。)
2.文一校区:
A类车:全天免费;
B类车:白天免费,过夜(凌晨2时—4时在校停车)每月免费5次(不累计),超过5元/次,可办理包月,100元/月;
C类车:按照收费标准优惠50%(不予办理包月);
D类车:可办理包月,300元/月;
E类车:工作期间免费;
L1类车:全天免费;
L2类车:5元/辆·天(系统录入或发放停车接待券);
L3类车:10元/辆·次(购买停车优惠接待券);
L4类车:无优惠,按照收费标准执行。
3.特殊优惠:
“三位一体”招生考试、新生开学报到、校庆、国家法定春节长假期间,对来校车辆一律免费。其他重要活动,根据法律法规应当免费的将现场告知。全日制在校学生家长驾驶小型机动车来校的,可向所在学院申领停车接待券,在指定日期当天免费。
(三)收费方式
1.固定车辆的停车包月费、押金可使用现金、校园一卡通或支付宝支付。
2.L2类临时车辆的停车费采用内部结算方式,由校内各接待或邀请单位指定专人登录学校智能车辆管理系统,自主提前录入车辆的车牌号码、来校时间和联系方式等车辆信息,有效期为一天,车辆当天可多次出入校园,按5元/辆·天的优惠标准进行内部结算。亦可向来访者发放停车接待券,按5元/券的优惠标准进行内部结算。停车接待券领用地点为:下沙校区信达楼(综合楼)105室、文一校区实验楼保卫值班室。停车接待券不可重复使用,使用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3.L3类、L4类临时车辆的停车费,使用现金或支付宝支付,开具杭州市统一停车收费票据。
三、固定车辆智能通行申请规定
申请固定车辆智能通行,应按规定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智能通行申请表》(附件一,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按类交验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以下简称“三证”)等相关材料,具体如下:
类别 | 申请所需材料 | 是否绑定 校园一卡通 |
A类车 | 《申请表》、行驶证、杭州文一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校属公务车辆清单(车牌号、驾驶员姓名、手机号码)。 | 否 |
B类车 | 《申请表》、“三证”。行驶证车主为配偶、父母、子女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 是 |
C类车 | 《申请表》、“三证”及佐证材料。 | 是 |
D类车 | 《申请表》、“三证”、租用校内场所的相关证明或校内单位出具的经常性业务往来相关证明。 | 否 |
E类车 | 《申请表》、“三证”及佐证材料 | 否 |
注意:
1.符合申请B类车的人员,同一名下可申请两辆B类车。如两辆车同时在校园内,则计费标准为:前面进入校园的车辆按B类车优惠标准执行;后面进入校园的车辆视同临时车辆,按收费标准执行。
2.申请固定车辆智能通行但不能提供指定材料的,或车辆实际使用人与申请人不符的,或申请B类、C类的车辆为非小型机动车的,均不予受理。
四、固定车辆智能通行管理
1.校园内交通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交通管理规定》执行。对不配合交通管理的车主,保卫处将通知交警部门处理,一切后果由车主承担。
2.车辆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重新登记备案。
3.C、D类车辆办理数量与校内车位数量挂钩,实行动态管理;包月期满后,须及时续费,否则按临时车辆计时收费。
4.使用或协助他人使用虚假材料等手段骗取固定车辆智能通行的相关人员,学校撤销其固定车辆资格、通报所在单位、追缴所漏交的停车费,并视情节将有关线索报送给学校纪律监察部门。
5.学校向车辆使用人收取停车费,只负责对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不承担车辆及车辆内物品的保管责任。
五、附则
1.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保卫处负责解释。
2.《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文一校区交通智能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杭电保〔2014〕126号)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下沙校区交通智能化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杭电保卫处〔2016〕216号同时废止。
附件一: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智能通行申请表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智能通行申请表( B类)
编号: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信息 | |||||||||||||||
工 号 |
| 姓 名 |
| 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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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 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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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车主关系 | □本人 □配偶 □父母 □子女 | ||||||||||||||
申办车辆基本情况 | |||||||||||||||
车主姓名 |
| 联系电话 |
| 车牌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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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 牌 |
| 车辆颜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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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身份 | |||||||||||||||
校内用户类别 | □本校教职工 □离退休人员 □外聘人员 | ||||||||||||||
承诺书 | |||||||||||||||
1. 本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校园交通管理规定》;依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校园交通智能化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自愿申请校园交通智能通行权限,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分类别缴纳当期校园与占道停车泊位的租用费。 2. 智能卡有效期间,本人同意与管理单位确立校门通行与校园停车泊位的使用关系,管理单位不承担车辆及其他财产的保管责任。 3. 本人保证在校内行驶或停车时,服从学校保卫人员指挥,遵守交通规则,严格按照校园交通标志、标线行驶。 4. 若本人伪造证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申请智能通行权限,一经查实,同意通报本人所属单位、取消智能同行权限、补缴停车费用(按临时车辆计费),并视情节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 我已阅读以上承诺内容,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 |||||||||||||||
资料齐全 □是 □否 | 保卫处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同意申请 □是 □否 | |||||||||||||||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智能通行申请表(C类)
编号: 申请日期 : 年 月 日
申请人信息 | |||||||||||||
学 号 |
| 姓 名 |
| 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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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 所在学院和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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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车主关系 | □本人 □父母 □其他 | ||||||||||||
申办车辆基本情况 | |||||||||||||
车主姓名 |
| 联系电话 |
| 车牌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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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 牌 |
| 车辆颜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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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 |||||||||||||
1. 本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校园交通管理规定》;依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校园交通智能化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自愿申请校园交通智能通行权限,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分类别缴纳当期校园与占道停车泊位的租用费。 2. 智能卡有效期间,本人同意与管理单位确立校门通行与校园停车泊位的使用关系,管理单位不承担车辆及其他财产的保管责任。 3. 本人保证在校内行驶或停车时,服从学校保卫人员指挥,遵守交通规则,严格按照校园交通标志、标线行驶。 4. 若本人伪造证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申请智能通行权限,一经查实,同意通报本人所属单位、取消智能同行权限、补缴停车费用(按临时车辆计费),并视情节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 我已阅读以上承诺内容,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家长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学院(部门)意见 |
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
资料齐全 □是 □否 | 保卫处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同意申请 □是 □否 | |||||||||||||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智能通行申请表(D、E类)
编号: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信息 | ||||||
姓 名 |
| 性 别 |
| 手 机 |
| |
单位名称 |
| 通行校区 |
| |||
申办车辆基本情况 | ||||||
车主姓名 |
| 联系电话 |
| 车牌号码 |
| |
品 牌 |
| 车辆颜色 |
| |||
申办车辆类型 | ||||||
通行时限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车辆性质 | □驻校单位 □业务合作单位 □送货车 □工程车 | |||||
承诺书 | ||||||
1. 本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校园交通管理规定》;依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校园交通智能化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自愿申请校园交通智能通行权限,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分类别缴纳当期校园与占道停车泊位的租用费。 2. 智能卡有效期间,本人同意与管理单位确立校门通行与校园停车泊位的使用关系,管理单位不承担车辆及其他财产的保管责任。 3. 本人保证在校内行驶或停车时,服从学校保卫人员指挥,遵守交通规则,严格按照校园交通标志、标线行驶。 4. 若本人伪造证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申请智能通行权限,一经查实,同意通报本人所属单位、取消智能同行权限、补缴停车费用(按临时车辆计费),并视情节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 我已阅读以上承诺内容,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校内业务关联单位意见 |
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
资料齐全 □是 □否 | 保卫处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同意申请 □是 □否 | ||||||
附件二: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停车接待券申领表
申领单位 |
| 经 办 人 |
| |
申领张数 |
| 有 效 期 |
| |
申领部门 意 见 |
同意申领并进行内部结算。
审批人: 年 月 日(公章) | |||
备注 | 1.接待券单价5元/张。 2.接待券需加盖申领单位公章后方可使用。 3.接待券费用将按实际使用数量与各领用单位内部结算。 4.各单位要严格把关,考虑接待成本,禁止私下买卖、转赠接待券。 5.为提高学校接待水平,L2类车辆建议采用系统事先录入的方式实现不停车通行。 | |||
2-1附件一: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智能通行申请表(B类).doc
2-2附件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智能通行申请表(C类).doc
3附件三: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停车接待券申领表.doc
1关于印发《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交通智能化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杭电保卫〔2019〕140号) (依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