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秋季开学复课消防安全
检查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开学复课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学校秋季开学复课消防安全工作,及时摸排和整改校园安全隐患,切实维护师生员工生命安全,现决定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阶段
各学院、部处从发文之日起至9月8日,对照《教育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开学复课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尤其是附件提出的检查要点,结合与学校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全面完成自查和整改,并上交消防安全自查表(见附件)。
二、学校检查
9月9日学校组织专项检查组,开展重点消防安全检查。下沙校区、东校区由保卫处总负责。文一校区由资产经营公司总负责;东岳校区由文一公司总负责。
结合检查重点区域,下沙校区、东校区的消防安全检查主要分工如下:
(一) 学生生活区
牵头单位:文一公司
参与单位:学工部、研工部、国际教育学院、保卫处
检查内容: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私拉乱接电线、堵塞消防通道等行为;水电气设施、特种设备、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设施设备、消防车通道是否正常。
(二) 教学科研区
牵头单位:国资处
参与单位:保卫处、教务处、研究生院、文一公司
检查内容:针对实验室和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场所,检查环境卫生、仪器设备和水电气使用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危化品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消防设施和防护用品配备是否符合规定,实验室是否存在线路老化问题等。
(三) 校园建设区
牵头单位: 校建处
参与单位:公管处、保卫处、文一公司
检查内容:学校各类建设、修缮施工场地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施工审批,严格落实涉及到电焊等作业场所的审批和有明火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是否到位等。
(四) 公共管理区
牵头单位:保卫处
参与单位:公管处
检查内容:针对教学楼、行政楼、图书馆、消控室等区域,重点检查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通畅,消防设施设备是否正常完善,电动自行车、汽车是否违规充电等。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学院、部处要高度重视本次教育部、应急管理部下发的专项检查工作,主要负责人要履行领导职责,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督办、亲自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检查取得实效。对于排查有遗漏、责任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学院、部处,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全面整改。坚持“人民至上 生命至上”,坚决克服责任推诿和整改不力,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要求。对发现的隐患,要全力整改,限时整改,做到闭环管理。
各学院、部处将《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复课前消防安全自查表》于9月9日前发送电子邮件至:bwc@hdu.edu.cn。纸质版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交至保卫处。各校区负责单位和牵头单位负责召集参与单位完成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联系人:金燕,综合楼111,联系电话:86915119。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保卫处
2020年9月5日
附件: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0年秋季复课消防安全检查自查表
保卫处〔2020〕15号关于开展2020年秋季开学复课消防安全检查的通知.pdf
附件: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0年秋季复课消防安全检查自查表.docx
教育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开学复课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_26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