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硕士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盛涛发布时间:2023-03-08浏览次数:289

各学院:

为做好2023届硕士毕业生户口迁出工作,保证广大毕业生顺利落户,根据省公安厅有关规定,现将户籍迁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和原则

1.仅限于户籍在我校集体户口的应届硕士毕业生。

2.户口拟迁回生源所在地,即户口回原籍的毕业生。

3.已落实就业单位或升学,户籍迁至单位或学校的毕业生。

二、办理流程

1.可以学院为单位(个人有特殊情况除外)统一到保卫处105服务窗口办理登记迁户地址。

2.保卫处在收到迁户信息后尽快完成审核,以学校为单位报白杨派出所,由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

3.派出所办理完毕由保卫处领回户口迁移证后,通知学院或联系本人到保卫处105服务窗口领取。

三、统一办理登记所需携带的材料

1.迁往原籍的学生:毕业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家庭户口簿的地址页复印件一份。

2.迁往就业单位及因升学迁往学校的学生: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复印件一份。

3.因各种情况离校时未拿到毕业证、报到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的毕业生,在确定学生本人已毕业、升学、就业情况下(可使用学信网上相关信息截图打印件及三方协议复印件,替代毕业证、报到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也可由学院先按通知要求先填写、上交《户口迁移登记表》进行先登记迁户,后补材料。

四、有关要求

1.统一办理的学生在《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毕业生户口迁移登记表》附件一(以下简称“登记表”)上填写清楚毕业生迁户地址。

电子版发杭电户口迁移邮箱:bwchk@hdu.edu.cn,纸质版由学院统一组织学生本人对所填内容核对无误后确认签名,盖上学院公章交保卫处105服务窗口。

2.《登记表》一经学院盖章或本人签字即生效,中途不得退回,不得变更迁移地址。

3.户口迁往原籍的,如原籍地址未发生变化,请填写详细地址即可,如原地址发生变化,请填写现地址。

4.确保填写的迁户地址有效。迁往地址的几种情况:

一是学生如果在杭州(主城区、钱塘、余杭、萧山)落实工作的,迁往地址统一写杭州市人事局;

二是迁往家庭户的,需向落户地派出所申报迁入登记,普通省份的迁往地址请写到市一级(例如:浙江省杭州市)再加具体详址,直辖市请写到区一级(例如:上海市浦东区)再加上具体详址;

三是迁往就业单位的,应当向就业单位了解清楚具体的迁入地址,地址格式同上;

四是迁往博士生院校的,迁往地址请与前往地高校核实清楚并在表格上备注是“升学”。

5.本次毕业生户籍迁移工作只针对2023年可以按期毕业或结业的硕士生,如发生因未能按期毕业或结业而导致不能落户的情况,请自行负责。

五、注意事项

1.户口迁回生源所在地的,其户口性质仍为非农业户口。

2.对于本校硕士生考上本校博士生的,也必须按通知要求填写“登记表”,并在表格上备注是“升学”上交学校。学校将会在开学前统一迁出,和2023博士生新生一起落户。若未在规定时间内迁出,该生只能按照往届生规定迁回原籍,不能再迁入2023博士生新生户号。

3.本次户口迁移证办理从3月13日起截止到7月31日,每月15日、30日前,由各学院统一到保卫处105服务窗口提交《登记表》附件一及相关材料,所有毕业迁户只根据保卫处105服务窗口窗所收集的《登记表》信息予以办理。

4.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前往保卫处105服务窗口登记迁户地址的毕业生,其户口在超过公安户籍部门所规定迁户期限仍未迁出的,将只能迁往原籍,学校不再保留其集体户口。

5.保卫处从4月1日起,不再为毕业研究生毕业生提供除户口迁出以外的其它户籍业务办理服务。

6.保卫处105服务窗口受理毕业迁户信息登记时间:

周一至周六:8:30-16:00。

7.毕业生户口迁移登记表填表说明及户籍在校毕业生名单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六、领取迁移证所需携带的材料

1.本人来领取的:需带身份证或其他相关有效证件。

2.其他人代领的:除毕业生本人身份证件外,还需出示代领人的身份证件。

 

保卫处105服务窗口地址:下沙校区综合楼105室

保卫处105服务窗口联系电话:8691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