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机动车和驾驶员逐年增加的实际情况,为维护校园内的交通秩序,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的管理,特制作下列规定。 一、机动车进出校门 (一)因工作需要而经常进出校区的非本校机动车辆(含本校师生员工的自备车)均需到保卫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领取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机动车通行证,并按规定进出校区。 (二)外来机动车因公进校,需经校门卫准许,出租车和因私来校车辆原则上谢绝入内,特殊情况须经保卫处同意。 (三)外来机动车进入校门,须用车辆行驶证换取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机动车通行证后,方可在校内行驶,离校出门时换回行驶证。 (四)本校教职员工的摩托车、助动车进出校区需办理通行证,禁止无牌无证车辆进入校内。 (五)车辆携带物品出校门需由学院、部门开具出门证,校门卫有权对车辆携带物品进行查询,有权暂扣来由不明物品,机动车驾驶员和携物人员必须主动配合。 二、机动车校内行驶 (一)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车辆进出校门最高时速为5公里。在校内行驶,大客车、大货车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客车、小货车不得超过15公里。车辆在上下班、课及课间人流高峰时要主动礼让行人,否则,发生交通事故应负全部责任。 (二)所有机动车禁止鸣号。 (三)未经批准,车辆不得驶入校园非交通主干道及园地等场所。 (四)严禁在校园内学习驾驶机动车和试车。 (五)严禁无证驾驶机动车,严禁酒后开车,严禁车况不良机动车行驶。 三、机动车停放 (一)机动车临时停放,一般应停在指定停车场或地下车库,不得在道路或教学楼周围随意停放。 (二)未经批准,外来机动车不得在校园内停放过夜。确因需要,经批准后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和车上物品的安全由车主自行负责。 (三)参加大型活动、会议及其他活动的外来机动车,必须按指定地点有序停放,车上物品的安全由车主自行负责。 四、非机动车管理 (一)进入校内的非机动车必须证、牌、照齐全,车况良好。 (二)自行车进出校门必须下车推行。 (三)骑自行车不准带人、不准双放手,不准骑飞车,不准追逐嬉闹。 (四)自行车应按停车区域整齐停放,禁止在楼道、门厅等场所随意停放。 (五)未经许可,自行车不得进入草坪、活动场地等区域。 五、机动车驾驶员: (一)本校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学校相关规定,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按时参加学校安全组组织的学习及其他活动。 (二)师生员工不得驾驶无牌无证、拼装的车辆。 六、处罚 发生的违章和交通事故,学校保卫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教育、调处以及责令赔偿,对重大违章肇事及事故责任人,将移交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2006-2-23 10:53: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