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校门管理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6-02-23浏览次数:917

一、人员进出校门的规定:
  1、师生员工和校区服务人员应佩带校徽或服务证或出示本人学生证、工作证以及其他相关证件;
  2、联系工作的人员凭有效证件、介绍信登记后进入,学生上课期间不会客;
  3、校内临时勤务人员、施工人员、送货人员应办理临时出入证,凭临时出入证进出校门;
  4、新闻记者、外国友人、港澳台人员进入学校采访、业务来往、文化交流、公务活动等,按《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执行;
  5、外单位借用校内场地举行文体活动、召开会议等,有关部门应事先与保卫处联系,经保卫处同意后办理手续入校;
  6、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进入校区设摊叫卖或进行其他商业活动;
  7、广告人员、营销人员和闲杂人员谢绝进入校内。
  8、晚上24点后进出校区一律在门卫登记。
  二、机动车、自行车进入校门的管理规定:
  1、进入校区的机动车必须遵守学校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低速行驶(进出校门最高时速为5公里;在校内行驶,大客车、大货车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客车、小货车不得超过15公里),严禁鸣笛并按规定停放在指定位置;
  2、师生员工私家机动车必须办理学校“机动车通行证”,凭证通行,并服从校卫队管理;
  3、外来机动车经门卫准许后换证进入,并须服从校卫队管理;
  4、摩托车、机动三轮车、营运性车辆等一律不准进入校区,载重大货车未经业务部门联系禁止驶入校区。
  5、骑自行车进出校门一律下车推行,进入校园内禁止骑车带人、骑飞车、追逐、两手离把、两车搭肩同行、不在机动车道行驶。
  三、物品出校门的管理规定:
  1、公物出门凭各部门公物出门证,经门卫登记后出门;
  2、私物出门凭有效票据、本人证件或部门证明,经门卫登记后出门;
  3、外单位物品出门凭学校业务主管部门证明,经门卫登记后出门;
  4、门卫有权对可疑物品进行查验或暂扣。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门卫有权给予教育、制止甚至送保卫处或公安机关处理。


 2006-2-23 10:4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