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个人旅游)

发布者:盛涛发布时间:2018-01-08浏览次数:100

申请对象
具有常住户口的本市居民。
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只受理经本人提出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申请,但下列情形除外:
(1)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2)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个人旅游签注的人员,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申请手续
(一) 申请程序
领表――填表――复印身份证、户口薄――数码人像信息采集――排队轮候验表――领取受理号――叫号后到指定窗**表――领取受理材料及回执――缴费――领证
注:1、申请表格请用黑色水笔、正楷字体填写;
2、拍照请至受理大厅南侧照相,自带符合标准照片的到市局大门北侧二楼取像;
3、领取回执后请仔细核对相关信息,并在回执单指定位置签字确认;
4、缴费请至市局大门北侧二楼;
5、通行证凭受理回执至市局大门北侧二楼领证窗口领取或者在缴费时自愿选择特快专递送证上门。

(二)提交材料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台地区申请表》和相同规格照片一张。
2、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原件。
3、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往来香港或者澳门的,还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4、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职务的申请人,须所在单位意见。属于已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等特定岗位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写明同意往来香港、澳门次数(香港可以申请两次往返,澳门只有一次),没有明确写明次数的按一次受理;其他人员申请往来港澳地区个人旅游,无须出具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5、如符合委托受理条件的,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遗失证件的申请人还须提交书面的证件遗失声明。


公安机关提醒您注意以下事项:
1、对于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及赴港澳签注申请IC卡的申请人,除登记备案的特定岗位人员需提交人事主管单位意见外,其他人员无须向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和单位意见,可持IC卡在自助受理机上直接办理申请。但对于非杭州市户口或持非杭州签发通行证申请个人旅游的,将不予受理IC卡申请。
2、对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有效赴港澳签注的申请人,不再签发两个(含)以上同一前往地的有效签注。
3、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香港或澳门遗失或者损坏,可以通过香港或澳门中国旅行社向深圳签证办或珠海签证申请相关证件返回内地。

相片标准
1、 相片为持证人近期直边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光面相纸)。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
2、 相片背景为白色,其他颜色不予受理。
3、 相片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一次性快照、经翻拍的照片或采用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含数码照片)不予受理。
4、 原始照片人像尺寸要求:48毫米×33毫米
头部宽度:21―24毫米
头部长度:28―33毫米
头像大小超出规定尺寸范围的照片不予受理。
**期限:
1、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期限为15个工作日。
2、持证填表申请签注办理的期限为10个工作日。
持IC卡申请签注的办理的期限为5个工作日。
注:补材料的按补结材料的时间开始计算。
选择特快专递领证方式可缩短取证时间。

**收费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证件费100元,
签注20元/地/次。(详见浙财综字[2006]114号)

接待时间、地点
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接待大厅
地址:杭州市华光路35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00-17:00
夏令时下午办公时间为 14:30-17:00
周六开通在校学生和急事急办申请的受理窗口
注:申请人除直接到市公安局提交申请外还可就近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公安分局提交申请。

市区各分局公安出入境受理点一览表
下沙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下沙新业北路311号杭州经济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出入境窗口(东大楼289室)
电话:0571-87283091
拱墅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上塘路485号(拱墅公安分局大门旁)
电话:0571-87281856
西湖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浙大路35号(西湖公安分局大门旁)
电话:0571-87281266
滨江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滨江区政府大楼群楼,公安大楼一楼**大厅
电话:0571-87702286

江干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钱江新城市民之家
电话:0571- 87008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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