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防诈骗宣传系列六

发布者:盛涛发布时间:2018-04-09浏览次数:821

利滚利之“校园贷”

“校园贷”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金融平台,在给学生提供资金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不少社会问题,滋生诸如“电信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暴力催债”等违法犯罪行为。由于在校学生社会经验不足、防范意识较差、心理承受能力弱、法律**意识不强,“校园贷”违法犯罪给学生的心理、精神造成严重伤害,个别甚至因无力偿还所受胁迫而**,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目前“校园贷”诈骗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通过互联网平台向在校大学生推送贷款广告,以免抵押、低利息为诱饵诱导学生贷款,并要求缴纳贷款“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等费用,收到学生支付款项后即将其“拉黑”不再联系。

2、串通“职业培训机构”举办职业指导讲座,夸大培训效果,与学生签订声称能提高综合技能的培训合同,并与贷款公司勾结,诱导学生贷款支付学费,从中诈骗学生。

3、更为极端的,要求学生提供隐私照片、视频、身份证和家属电话号码等作为贷款抵押和担保,一旦学生无法如期还款,便以此威胁,勒索钱财。

20171217,市民林先生来派出所向民警求助,称其儿子第一次校园贷的借款是800元,利滚利后他儿子所背负的债务,已是高达20万了。林先生说,当借款金额累计到合同签订的上线两万元时,上一家放贷人就会将借款人债务转移到下一家放贷人,儿子为了还钱,也丧失了理智,同时向多个放贷人借款,债务额急剧上升。林先生说儿子一笔借款的年利率高达1300%,再加上每一次借款还要给一笔不小数额的上门放款费和上一家放贷人的介绍费,800元的借款一下子就滚到了20多万元。他也曾经想过报警,但是在借款时,儿子向放贷人登记了家庭、学校、老师、同学的联系方式,有的同学还录制借款视频。他担心放贷人采取不法或极端方式讨债,影响儿子学习,甚至威胁儿子的人身安全,所以才选择妥协。最终百般无奈之下,林先生选择报警求助。

民警温馨提示:

(1)大学生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要充分认识网络不良借贷存在的隐患和风险,增强金融风险防范意识;

(2)要树立理性科学的消费观,养成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优秀品质,尽量不要在网络借款平台和分期购物平台贷款和购物,利息和违约金非常之高;

(3)要积极学习金融和网络安全知识,远离不良网贷行为。